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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以高利轉貸方式參與民間借貸 | 2023-04-17 |
| 文章来源:由「百度新聞」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"https://finance.sina.cn/2022-08-09/detail-imizirav7328542.d.html" 【典型案例】案例1:沭陽縣科技局原黨組書記、局長曹子冬案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,曹子冬出于轉貸牟利的目的,先后兩次套取沭陽農商銀行信貸資金45萬元,高利轉貸給沭陽縣十字街道工作人員王某,賺取利息差。此外,曹子冬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。2020年11月,曹子冬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。2021年6月,曹子冬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,并處罰金25萬元。案例2:宿遷市民政局原副局長袁成亮案袁成亮在任市民政局副局長期間,辦理授信貸款30萬元,長期以月息2分高利轉貸給他人使用,獲取大額回報。此外,袁成亮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。2021年7月,袁成亮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。2021年11月,袁成亮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20萬元。【行為定性】曹子冬、袁成亮以轉貸牟利為目的,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,違反國家法律法規。【相關條款】2018年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二十八條: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,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,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,損害黨、國家和人民利益的,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。第九十四條: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七十五條:以轉貸牟利為目的,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,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;數額巨大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。單位犯前款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2022年修訂的《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(二)》第二十一條:以轉貸牟利為目的,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,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,應予立案追訴。【警示意義】執紀執法實踐中發現,有的公職人員不安于工資生活,長期參與民間放貸,本人或者通過他人以高利對外放貸獲利,有的公職人員甚至通過授信、抵押等方式從銀行等金融機構低息套取資金后再高利轉貸他人 關鍵字標籤:新莊機車借款免押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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